哺乳期监外执行的期限按婴儿出生后1年计算 。
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本应在监狱或其他执行场所
服刑,由于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某种特殊情形,不适宜在监狱或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刑罚时,暂时釆取的一种变通执行方法 。

文章插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
- 生气的时候母乳有毒吗 哺乳期生气母乳有毒吗
- 行政拘留在什么地方执行
- 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 欠款强制会执行一辈子吗
- 监外执行期间又犯新罪如何处理
- 吊销营业执照未清算可以执行股东吗 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
- 抖音运营怎么做 怎么用执行力做好抖音
- 起诉执行离婚协议对方不到场咋办 起诉离婚无法送达男方
- 抵押物可以直接执行给债权人吗
- 产妇哺乳期可以吃柿子吗 哺乳期能吃柿子么?
特别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友提供或互联网,仅供参考,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