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证据能证明在签订合同时没有约定内容,而且后添的内容有不认可,那合同就属于无效合同,可以申请法院撤销 。如果在签订合同之前已经约定合同内容,您又认可后添的内容,那样合同就可能有效 。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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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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