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执行人有下列权利:
(一)查明遗嘱是否合法真实;
(二)清理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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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管理遗产;
(四)诉讼代理;
(五)召集全体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公开遗嘱内容;
(六)按照遗嘱内容将遗产最终转移给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
(七)排除各种执行遗嘱的妨碍;
(八)请求继承人赔偿因执行遗嘱受到的意外损害 。
立遗嘱人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遗嘱执行人执行遗嘱时,应当按照遗嘱人的意愿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 。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
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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