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民事诉讼法院开庭程序 离婚案件开庭程序


1.起诉,向法院提交起诉书;
2.立案,法院立案;
3.应诉,等待被告接收应诉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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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举证,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提交证据;
5.庭前调解,法院会在开庭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则开庭;
6.开庭,开庭,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
7.判决,宣读判决书;
8.如果没有判决离婚,可在六个月后重新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 。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 。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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