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中的要约人和受要约人是什么意思


要约人与受要约人的区别:
1、发出要约的一方称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称受要约人 。
2、他们与要约的关系不同,一个是发出要约,一个是接受要约 。

合同法中的要约人和受要约人是什么意思

文章插图
【合同法中的要约人和受要约人是什么意思】3、他们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要约人发出要约后,受要约人需要承诺后要约才发生效力 。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十四条: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
(《合同法》将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特别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友提供或互联网,仅供参考,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