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纠纷案件当事人应当准备的证据有:
(1)当事人自然情况的证据 。
(2)证明房屋买卖关系存在的证据:买卖协议、付款手续、《产权证书》、预售许可或外销许可证、购房指标批件、《土地使用证书》、房屋产权过房手续、房屋共有人同意出卖的局面证明或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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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已付或未付房款的证明 。
(4)拒不办理过户手续的证明 。
【房屋买卖纠纷案件当事人应当准备的证据有哪些】(5)负有举证责任的其他证明 。
(6)房管部门备案情况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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