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后 , 同等责任下 , 如果有机动车 , 先由机动车一方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 , 超出限额的部分 ,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事故的按照机动车60% , 非机动车、行人40%的比例承担 , 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 , 一般按照各50%的比例承担 , 互相赔付 。
如果造成人员死亡 , 死亡赔偿金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是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 按20年计算 。但60周岁以上的 , 年龄每增加1岁 , 赔偿的期限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 , 按照5年计算 。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 , 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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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扶养人生活费也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是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 。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 , 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 , 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 , 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 , 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 , 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 , 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 , 按五年计算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 ,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 , 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 , 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 , 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 , 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 , 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 , 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 , 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 , 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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