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回转中利息计算方式及利息起算时间的问题


执行回转的利息的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的解释》第四百七十六条规定,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执行完毕后,该法律文书被有关机关或者组织依法撤销的,经当事人申请,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 。
执行回转的利息的计算标准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考虑,一是在申请执行人取得执行财产时,是否存在过错,即是否通过合法、正当的手段取得执行财产;二是申请执行人在取得执行财产后,对于执行财产的控制是否用于正当的生产经营活动 。如果申请执行人取得执行财产合法、正当,并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那么应当按照人民银行存款率向被执行人支付利息;如果申请执行人在取得执行财产时存在过错(包括虚假诉讼、提供虚假证据材料、恶意串通等),或者在取得执行财产后用于违法犯罪行为 。出现这种情况时,应当向按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被执行人支付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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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回转中利息计算方式及利息起算时间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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