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诉讼的原则如下:
一、凡是属于我国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 我国人民法院享有管辖权 , 外国法院的裁判必须经我国法院依法审查予以承认后 , 才能在我国领域发生法律效力 。
二、适用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的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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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司法豁免原则 。
四、委托中国律师代理诉讼的原则 。
五、使用我国通用的语言文字原则 。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 , 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 , 应当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的语言、文字 。当事人要求提供翻译的 , 可以提供 , 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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