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者导致离婚的该如何判


1、第三者导致离婚的如果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 , 会判决准予离婚 。
2、第三者导致离婚的 , 如果有重婚或同居情况的 , 在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
(1)其中“与他人同居”的情形 , 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 , 不以夫妻名义 , 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

第三者导致离婚的该如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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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 , 是指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 。即已经有了一个婚姻关系 , 又与他人缔结第二个婚姻关系 。
具有两种形式:
(1)法律上的重婚 , 即前一婚姻未解除 , 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构成的重婚 。只要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 不论双方同居与否 , 或是否举行婚礼 , 重婚即已形成 。
(2)事实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 , 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或关系)共同生活 , 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 但事实上已构成重婚 。
(2)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但由于每件离婚案件中过错行为引起的离婚损害各有其特殊性;
故而赔偿金数额也不尽相同 。离婚损害赔偿金的数额可以由夫妻双方协议 , 协议不成时 , 由法院酌情确定 。
物质损害赔偿一般遵循全部赔偿原则 , 即以过错方行为所造成的实际财产损失大小为赔偿依据 。
精神损害赔偿 , 考虑过错程度、手段、场合、后果、影响等具体情节 , 以受理诉讼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为准 , 同时考虑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
达到抚慰婚姻无过错方心理创伤和精神痛苦的目的 , 同时体现出对过错方的有效制裁 。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 有下列情形之一 , 导致离婚的 , 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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