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下案件从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
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当事人改变或增加诉讼请求,导致案情复杂化;
二是因当事人依法申请法院调取证据、申请证人出庭等原因致使案件在3个月内难以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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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无法直接或者留置送达应诉通知书,需公告送达;
四是虽然案件较为简单,标的额不大,但代表一类案件,可能影响大量相同或类似案件审理;
五是案件较为简单,但关系到基本的生产生活,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 。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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