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行为是干涉妇女婚姻自主权的情形呢


干涉妇女婚姻自主权的情形:
第一、包办、买卖婚姻 。包办婚姻是指第三人违反婚姻自由的原则 。强制妇女结婚或者离婚的违法行为 。
买卖婚姻是指第三人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包办强迫妇女结婚的违法行为 。对于包办、买卖婚姻,婚姻法第3条予以明确禁止 。

哪些行为是干涉妇女婚姻自主权的情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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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抱养童养媳 。抱养童养媳是旧中国父母包办、买卖子女婚姻的一种形式,男方家庭以较低的代价领取一个未成年女子作童养媳 。
待其成年后,不论自愿与否,都要嫁给买方男子,所以抱养童养媳是一种严重侵犯妇女婚姻自主权的行为 。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婚姻法》将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婚姻家庭的禁止性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
禁止重婚 。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
禁止家庭暴力 。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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