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次数不是判决离婚的决定性因素 。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果破裂了就判决离婚,否则判决不准离婚 。如果有新的证据证明双方确实已经感情破裂,第三次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较大 。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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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我国法律规定有第三次是否不判离婚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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