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 , 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 , 按照约定 。
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 , 担保期间 , 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 , 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 。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未届满的 , 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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