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 , 医院院长滥用职权对医院造成严重财产损失的 , 院长是有可能构成滥用职权罪的 , 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 , 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 , 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 , 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 , 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 ,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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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 , 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 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 徇私舞弊 , 犯前两款罪的 , 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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