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感情不和分居该如何证明


一、必须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 。
作为应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的分居,必须是因夫妻感情出现问题,感情不和、感情破裂、相互厌恶而造成的分居 。
【因感情不和分居该如何证明】二、分居必须是连续的,且已满两年 。

因感情不和分居该如何证明

文章插图
首先,从夫妻实际分居的第二日算起,到向法院立案提起离婚诉讼时为止,时间必须满两年 。
其次,分居必须是持续的,分居时间必须连续计算 。
三、夫妻分居的实质是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义务 。
作为法定应准予离婚的夫妻分居的实质,在于夫妻因感情不和而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义务,并持续长达两年 。
四、“夫妻分居满两年”须以证据证明 。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第3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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