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起诉时效如何规定

【行政诉讼起诉时效如何规定】
第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第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行政诉讼起诉时效如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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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 。
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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