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程序怎样办理 协议离婚的办理程序


办理离婚登记的步骤如下:
1. 申请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

协议离婚程序怎样办理 协议离婚的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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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薄、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
离婚协议书应申明如下内容:
第一,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 。
第二,子女由何方抚养,抚养费的数额、给付的方法和期限 。
第三,各项财产的归属、数量和价值 。
第四,各项债务的清偿责任 。
第五,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 。
第六,离婚后一方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方法及期限等 。
2. 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提出的离婚申请进行严格的审查 。审查内容除对《婚姻法》第31条规定的离婚的条件认真地进行审查外,还须对当事人的收入、财产以及子女状况等进行详细的调查与核实,以达到保障离婚协议的真实、自愿与公平 。
3. 批准
通过审查,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而不予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 。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时起,夫妻关系解除 。离婚证同人民法院的离婚判决书和离婚调解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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