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另一方不出庭怎么处理


原告不出庭视为撤诉 。被告不出庭意味着放弃了答辩、质证的权利 , 但同时原告也失去了可以通过庭审询问、调查而确定部分案件事实的机会;
涉及到子女的抚养及财产的处理 , 原则上应按照被告的答辩意见 , 如被告庭前有书面答辩意见的 , 应当按照被告的答辩意见进行认定 。
离婚诉讼中除特殊情况以外 , 原则上必须本人出庭 。

起诉离婚另一方不出庭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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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 , 可以由诉讼代理人出庭 , 但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
【起诉离婚另一方不出庭怎么处理】这里所谓的“特殊情况”指的是:
(1)由于当事人的身体条件所限 , 比如因病住院治疗 , 年老体弱 , 行动困难等;
(2)因工作关系不能离开 , 或者远在异地 , 出庭确有困难 。
在这些情况下不出庭的当事人必须向法院提交离或不离 , 以及有关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的书面意见 。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 原告经传票传唤 , 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 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 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 , 可以缺席判决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 被告经传票传唤 , 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 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 可以缺席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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