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扣工资时最多可以扣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
根据《关于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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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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