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逾期,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认定为恶意透支,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本罪的立案标准是: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四条规定,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文章插图
(二)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
本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 。
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
- 逾期办理产权证违约金当初没有约定法定是多少
- 民法典逾期交房怎么要违约金
- 妨害动物检疫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 交房逾期怎么办 卖家逾期交房怎么处理
- 信用卡透支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 债务人逾期还债利息怎么算
-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立案标准有什么
- 盗伐林木罪刑事立案标准是什么
- 侵犯商标知识产权罪立案标准 侵权商标权的立案标准
- 车辆逾期年检半年还可以审车吗
特别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友提供或互联网,仅供参考,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