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公证的房屋赠与合同诉讼的情形有什么


经公证的房屋赠与合同诉讼的情形有:
1.赠与关系成立,且受赠人未占有、使用该房屋及其产权证书之前,赠与人可行使任意撤销权 。
2.赠与关系成立,受赠人占有、使用该房屋及其产权证书,但未办理过户手续时,赠与人一般不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 。

经公证的房屋赠与合同诉讼的情形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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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经公证的房屋赠与合同诉讼的情形有什么】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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