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被遗弃的子女已经与他人建立了收养关系,则不需要对生父母进行赡养 。因为如果收养家庭办理了合法的收养手续,就可以视为收养关系成立,与此同时,养子女与亲生父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自然消除 。所以在法律上,被遗弃的孩子长大后可以不承担对亲生父母的赡养义务 。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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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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