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规定:
【公安机关在交通事故中检验和鉴定的规定是什么】1.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 。
2.对有财产损失的评估,应当由具有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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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检验尸体不得在公众场合进行 。解剖尸体需征得其亲属的同意 。检验完成后,应当通知死者亲属在十日内办理丧葬事宜 。
4.《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2条第2款第3款,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 。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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