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在三十日以内 。特殊情形下 , 不会超过六十日 。当事人涉嫌犯罪的 ,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 扣押机动车驾驶证等与事故有关的物品、证件 , 并按照规定出具扣押法律文书 。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 。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 , 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超过三十日的 , 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 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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