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
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双方恶意串通,实施民事行为损害国家的、集体的或者第三人的利益的,应当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者返还第三人 。
【法律依据】

文章插图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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