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职业培训机构 石家庄培训机构有哪些


为进一步完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设置和管理,促进我市民办教育事业科学健康和谐发展,依据《河北省校外培训机构设置与管理办法》等文件,由石家庄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员会、行政审批局、公安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卫生健康委员会等九部门研究制定的《校外培训机构设置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石家庄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设置和管理办法》(石教〔2015〕5号)文件同时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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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所称校外培训机构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审批,由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中小学生举办的学科培训、艺术培训、体育培训、科技普及、社会实践活动及其他各类形式的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机构(以下统称为“校外培训机构”),不包括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托幼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及特殊行业或相关主管部门有特定准入规定的培训机构 。
《办法》要求:
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切实加强党的建设,坚持做到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同步设置、党的工作同步开展 。校外培训机构党组织实行主管部门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以主管部门管理为主,同时接受机构所在地党组织指导和管理 。
《办法》明确:
申请举办校外培训机构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举办者;
?(二)有合法的名称、规范的章程和必要的组织机构;
?(三)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的内部管理制度;
?(四)有符合规定任职条件的法定代表人、校长及主要管理人员;
?(五)有与培训类别、层次及规模相适应的教师队伍;
?(六)有与所开办校外培训机构相匹配的办学资金;
?(七)有与所开办培训项目及规模相适应的办学场所及设施设备;
?(八)有与所开办培训项目相对应的课程计划及教材;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关于举办者,《办法》要求:
申请举办校外培训机构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无不良诚信纪录 。联合举办校外培训机构,应当签订联合办学协议,明确办学宗旨、培养目标以及各方的出资数额、方式和权利、义务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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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名称,《办法》要求:
校外培训机构只能使用一个名称,其外文名称应当与中文名称语义一致 。不得带有中外国家(地区)、国际组织、政党、社团组织、军队编号的名称 。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国际”“世界”“全球”等字样 。
关于办学资金,《办法》要求:
在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和高新区举办培训机构,开办资金不低于50万元;其他县(市、区)不低于30万元,农村贫困地区可适当降低标准,办学经费来源稳定,能够保障正常教育教学活动 。
关于办学场地,《办法》要求:
申请设立校外培训机构,不得租借使用正常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中小学或幼儿园的校园校舍,应当避开简易建筑、居民住宅、危房、地下室、车库、车站、娱乐场所等不适合办学或影响学生身心健康和可能危及学生人身安全的场所 。培训机构的登记地址必须与实际教学场所的地址相一致,必须和学校章程中载明的地址相一致 。举办者以自有场所办学的,应当提供办学场所的房屋权属证明;以租用场所办学的,应当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合同 。校舍租期或使用期自申请办学之日起不得少于3年 。此外,用于办学的场所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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