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组和清算组成员的区别 清算组的性质是什么】清算组又称破产管理人 。在破产宣告后 , 由法院指定成立的 , 接收、管理、清理、估价和处理破产人财产的专门组织 。清算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清算组成员由人民法院从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 。清算组可以聘任必要的工作人员 。清算组对人民法院负责并且报告工作 。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 , 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 , 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 , 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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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申报债权 , 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 , 并提供证明材料 。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 , 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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