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人将行李交给其他人代管造成行李毁坏


【保管人将行李交给其他人代管造成行李毁坏】我国《民法典》第八百九十四条明确规定:“保管人不得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 , 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管人违反前款规定 , 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 , 造成保管物损失的 ,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因此 , 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 , 保管人不得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 。如果保管人将行李交给其他人代管造成损害的 , 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保管人将行李交给其他人代管造成行李毁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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