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权的发生需具备以下条件: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文章插图
3、债务人的行为影响债权人到期债权的实现;
4、债务人的债权没有人身专属性 。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
- 柴犬不能吃的食物 柴犬能吃玉米粒吗
- 青的杨梅可以吃吗 青的杨梅能吃吗
- 哪种天花板颜色可以减少卫生间的晦气
- 什么欠条法院可以直接执行
- 怎么泡柚子水 柚子可以用开水泡吗
- 黄毛掌开花吗图片 黄毛掌开花吗
- 孩子冬天可以在家光脚吗
- 关于知识产权的主要概念是什么
- 夏凉被可以用洗衣机洗吗
- 雀舌黄杨盆景怎么养用山兔可以不 雀舌黄杨盆景怎么养
特别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友提供或互联网,仅供参考,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