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特价商品概不退换?消委会警示:构成欺诈还得退一赔三!

“特价商品概不退换”
消费者参加促销活动时
常能看到商家这样的告示
11月24日
福建省福州市消委会
对此发布消费警示
这种格式条款无效
销售特价打折商品
依然要承担三包责任
01 。
折扣价鞋子出现质量问题
商家称特价商品不退换
近日
福州市消委会接到
消费者林女士的投诉
折扣价购买的鞋子
左脚后跟位置有一硬物硌脚
根本无法正常行走
要求退换货
却遭到服装店拒绝
该店工作人员:
销售时已明示“特价商品概不退换” , 且消费者购买的特价商品超过了店内规定的七天无理由退货时间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特价商品概不退换?消委会警示:构成欺诈还得退一赔三!】无奈之下 , 林女士向福州市消委会求助 。 福州市消委会表示该鞋明显属于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 , 最终该店同意为消费者办理退货退款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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