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纠纷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处理;如果不想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政府处理 。如果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

文章插图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该的处理方式是什么】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
- 贷款债权转让的法律规定 贷款债权转让
-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可分哪几种情况
- 国有独资公司注册流程 国有控股公司注册流程
- 专利权转让的程序是什么
- 确定股权转让价格时应注意的问题
- 债权转让的抵押权是否随之转让
- 房地产开发土地使用权如何获取
- 物权法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办法有什么
- 签订债权转让协议有什么注意事项
- 债权转让后债权人还能向原债务人追偿么
特别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友提供或互联网,仅供参考,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