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和抵押区别是怎么规定的


质押和抵押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转移担保财产的占有 。抵押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管形态,仍由抵押人负责抵押物的保管;
质押改变了质押物的占管形态,由质权人负责对质押物进行保管 。
【法律依据】《担保法》第三十三条,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

质押和抵押区别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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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
前款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 。(《担保法》将于2020年12月三十一号失效) 。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
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
前款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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