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归创业政策 海归创业可获扶持( 二 )

  
留学人员来深创业和工作,须向市外国专家局提交本人护照、学位证书,以及我驻留学国使领馆出具的国外学历、工作经历的有效证明;访问学者和进修人员,应提供本人护照、国外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有效证明(包括研究论文、科研成果)、国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不办理入户的,由市外专局发给以深圳市人民政府名义印制的“留学人员来深工作证明书”,可享有深圳市户籍人口待遇 。  
若愿意落户的留学人员,年龄一般应在45岁以下,可凭市外专局开具的证明直接到市公安机关办理入户手续 。留学回国人员配偶调动时不受调干、调工指标限制并免调干、调工考试 。  
2、留学人员在深创业可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答:根据《关于鼓励出国留学人员来深创业的若干规定》,市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用于出国留学人员创业前期费用补贴,市科技研发资金每年另安排2000万元,资助留学人员企业研发 。专项资金的主要用途是:一是建立、完善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留学生创业园;二是对留学回国人员在科研开发、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方面予以适当资金支持;三是对留学回国人员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贷款贴息 。  
3、哪些留学人员可以申请创业前期费用补贴?  
答:符合以下条件的留学人员可以申请创业前期费用补贴 。  
(一)申请人应获得 “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同时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有效期1年以上的《深圳市海外人才居住证》或《深圳市居住证》;  
(二)留学人员为企业的主要发起人或主要管理人员(副总经理及以上职务)或技术负责人(技术总监及以上职务) 。其出资(含技术入股)至少超过30万元或持有公司股份超过15%;  
(三)留学人员所在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为3个月至18月(企业注册时间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0年7月30日止来计算);  
(四)留学人员所在企业具有与申报项目相符的场地、研发设备、人员,运作正常 。  
此外,资助的重点产业包括:信息技术,包括通信、计算机硬件和软件、集成电路、微电子技术等;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技术;先进制造技术及装备;现代农业高技术;环保技术;引进国外信息、技术,填补国内空白的中介服务业;我市鼓励和优先发展的其它重点产业,包括物流、金融、文化等 。  
4、留学人员来深创业前期费用补贴的资助标准如何?  
答:留学人员来深创业前期费用补贴分为3个等级:一等资助30万元,二等资助15万元,三等资助10万元 。  
(一)申报一等资助者必须在国(境)外获得博士学位或者属于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范围,一般具有国(境)外5年以上学习或工作经历,其所在企业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经专家评定所申报项目技术先进、可行,有重大突破,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市场前景广阔;  
(二)申报二等资助者必须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为访问学者,一般具有国(境)外3年以上学习或工作经历,其所在企业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上,经专家评定所申报项目技术先进、可行,有一定创新,市场前景良好;  
(三)申报三等资助者须具有学士以上学位或为一年以上访问学者,经专家评定所申报项目技术有一定先进性和可行性,市场前景尚可;  
(四)持有重要发明专利技术或专有技术来深自主创业或深圳急需的具有特殊专长的留学人员可不受学历、经历等条件限制 。  
5、具体怎样申报呢?  
答:留学人员填写《深圳市留学人员创业前期费用补贴申请表》,由所在单位向所在的留学人员创业园提出申请,属园外企业的向辖区人事部门提交申请;市外专局汇总全市申请材料,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评审和实地考察,拟定资助名单,报市财政部门复核同意后,通过媒体公示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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