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传唤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口头传唤的适用条件为:
1、现场发现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或者是犯罪嫌疑人 。
2、人民警察应当出示工作证件 。

口头传唤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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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
【口头传唤的适用条件有哪些】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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