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交通事故的需要的程序有:
1、审理前核对讼诉参与人,宣布法庭纪律,告知当事人有关讼诉权利与义务,询问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
2、法庭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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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陈述起诉请求和理由 。
(2)出示证据
(3)宣读鉴定结论
(4)宣读勘验笔录 。
(5)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所有的证据 。
(6)质证双方就赔偿争议所得供的证据应互相质证 。
3、法庭辩论
【法院审理交通事故具体程序】4、法庭辩论终结,双方当事人争议核实清楚后法庭调查结束,应依法作出判决 。
5、法庭能够调解的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及时判决 普通程序的审判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
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需要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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