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代理人和被代理人之间负连带责任 。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如果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
第二,代理人不履行代理职责,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责任 。如果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自己或者同自己所代理的其他人进行民事活动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这种情况实际上是代理人独断代理行为 。如果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
第三,无权代理造成损害的责任 。如果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法律责任 。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 。如果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如果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经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

文章插图
代理人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可以将自己取得的代理权转托他人 。转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 。事先没有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应当在事后及时告诉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对自己所转托的人的行为负法律责任 。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托他人代理的,不受这个限制 。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一百六十七条 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事项违法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或者被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未作反对表示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
第一百六十九条 代理人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应当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者追认 。转委托代理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被代理人可以就代理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代理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以及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 。转委托代理未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代理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是在紧急情况下代理人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除外 。
- 担保一定要有书面合同才可以吗
- 房产定金合同发生纠纷如何处理
- 误导签下的合同是有效合法的吗
- 合同诈骗罪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
- 14种情形可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什么
- 怎么审查商标转让合同的效力
- 签订合同不履行算是诈骗吗
- 签订一次性运输合同时,合同成立的凭证是什么?( 签订一次性运输合同时)
- 要式合同一定要书面合同吗
- 合同法规定的无效条款 合同法什么条款无效
特别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友提供或互联网,仅供参考,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