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由一方当事人提起 。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 , 即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 , 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 , 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 没有经常居住地的 , 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 , 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 , 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 , 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 , 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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