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没有父母 , 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照顺序来抚养未成年人:
其一、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其二、未成年人的兄、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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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三、其他自愿抚养未成年人的个人或者组织 , 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 , 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 , 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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