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的程序是如何的


《民法典》生效实施后,因为增加离婚冷静期制度,因此,协议离婚的程序更改为:
(1)准备离婚协议 。男女双方必须签订一份书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必须包括双方是自愿离婚和对子女的抚养、财产以及债务等事项协商一致 。
(2)申请受理 。男女双方需拿着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书面离婚协议等材料亲自去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 。

协议离婚的程序是如何的

文章插图
(3)冷静期 。申请离婚登记之日起30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去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这就是所谓的“30天冷静期” 。
(4)审查和发证 。如果30天满了,自第31天开始至第60天,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民政局去申请领离婚证 。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特别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友提供或互联网,仅供参考,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