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6项专项附加扣除之一 。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标准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 。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 ,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 , 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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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 。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 , 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 , 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
同时第九条规定 , 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 , 符合本办法规定扣除条件的 , 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 , 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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