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部门处理商标权侵权案件的法律依据有什么】
工商部门处理商标权侵权案件的法律依据有:
根据《商标法》第六十条规定 , 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 , 引起纠纷的 , 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 , 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 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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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 , 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 , 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 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
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 , 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 , 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 , 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 应当从重处罚 。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 , 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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