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后逃逸可能存在自首行为 。
自首是我国《刑法》总则规定的一项刑罚制度,对分则规定的所有犯罪具有指导作用,交通肇事罪显然不能例外 。
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不履行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的义务而逃逸,似乎没有悔罪的诚意,但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自首只须具备“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两个条件 。

文章插图
行为人交通肇事逃逸后又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肇事经过,显然具备了自首的条件,应当认定为自首 。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
【交通肇事后逃逸是否存在自首行为】
- 交通事故工伤认定有什么排除性条件
- 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标准2020是如何规定的
- 交通事故后受害方应做什么 交通事故受害方如何做
- 协议离婚财产未分配事后是不是可以要求分割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如何申诉 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
- 交通事故认定时间的规定
- 交通法对非机动车逆行的处罚有什么
- 交通事故肇事方不给钱怎么处理呢
- 有关交通安全的口号 注意交通安全宣传口号
- 应当对乘车人交通事故中受伤担责的人有什么
特别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友提供或互联网,仅供参考,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