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权的诉讼效果是怎样的


代位权之诉的结果是 , 在确定代位权人的代位权成立后 , 由次债务人向代位权人直接清偿 , 而应规定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结果归于债务人 , 由次债务人直接向债务人清偿债务 , 以避免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时将原债务的履行期限提前 。
规定在债权人债权尚未到期的情况下 ,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结果归于债务人 , 债务人可以因债权人行使代位权而直接受益 , 既没有增加其负担 , 也不会损害其利益 , 不会对债务人造成不利影响 , 也没有限制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 。
【代位权的诉讼效果是怎样的】【法律依据】

代位权的诉讼效果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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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七十三条 ,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 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 , 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 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 , 由债务人负担 。(《合同法》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 , 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 , 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 , 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 , 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 , 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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