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离婚后,不抚养子女的一方是有权探望子女的,但是探望时需要把握好分寸,由双方协商处理,互相配合 。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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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婚姻法》将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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