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通常是指在刑事诉讼中,侦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使用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得在刑事审判中被采纳的规则 。
非法证据排除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的形式提出,如果是在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后到开庭审判前的一段时间内,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审判前供述是非法取得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被告人书写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告诉,由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或者辩护律师作出笔录,并由被告人签名或者捺指印 。如果是在庭审过程中提出被告人审判前供述是非法取得的,可以口头的形式直接向法庭提出 。
【法律依据】

文章插图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 。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 。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
- 交通事故工伤认定有什么排除性条件
- 非法组织卖血罪处罚多少钱 非法组织卖血罪是什么
- 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证据和形式有什么
- 在我国的法律规定中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量刑数量是什么
- 同居是非法同居吗 只要同居是否就是非法
- 非法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可以建立劳动关系吗
- svs故障灯排除方法 svs灯亮要怎样处理
- 放贷非法经营罪立案标准 非法放贷罪的立案标准
- 非法冶炼铅是什么罪 非法炼铅怎么量刑
- 能证明丈夫有外遇的证据有哪些
特别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友提供或互联网,仅供参考,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