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可以放弃对连带责任保证人中的一人的诉权吗


保证人之间并非必要、不可分之诉 , 债权人可以选择其中一个或若干保证人进行诉讼 。
【法律依据】
《担保法》第十二条 ,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 , 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 , 承担保证责任 。

债权人可以放弃对连带责任保证人中的一人的诉权吗

文章插图
【债权人可以放弃对连带责任保证人中的一人的诉权吗】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 , 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 , 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 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 。
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 , 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 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


    特别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友提供或互联网,仅供参考,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