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增值税计入成本

1、什么情况下增值税计入成本增值税需计入成本的情况有: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情况,增值税要计入成本 。2、新增值税实施细则第25条明确: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除 。增值税是价外税,税款在价格之外由买方承担,所以通常购进时所支付的增值税税款不计入成本的,而做为进项税金可抵扣销项税金 。
2、什么情况下不得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个人消费行为和免征行为;
2、向消费者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3、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行为;
4、身份不具备或未能证明身份的;
5、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和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6、可开普通发票的服务行为;
7、金融商品转让;
8、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非增值税纳税人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9、向销售者销售,销售免税项目,出口,用于非应税项目,用于个人消费,无偿赠送及销售给小规模纳税人等情况不能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10、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应税项目,可以不开具专用发票 。
3、什么情况下会构成交通肇事罪下列情况构成交通肇事罪: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 , 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4、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5、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6、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7、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8、严重超载驾驶的;
9、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
【法律依据】
【什么情况下增值税计入成本】《刑法》第133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 , 因而发生重大事故 , 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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