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团将中途解除合同的游客弃之不理是否合法


旅游合同中途解除后 , 无论解除原因如何 , 旅游团均负有协助旅游者返程的义务 。
根据我国《旅游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 , 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 , 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 。由于旅行社或者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 , 返程费用由旅行社承担 。
因此可知 , 无论返程费用由哪一方负担 , 旅行社作为专门提供旅游服务的一方 , 都负有协助安排旅游者返程的法定义务 , 将游客弃之不顾的行为侵害了旅游者合法权益 , 是违法行为 。

旅游团将中途解除合同的游客弃之不理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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