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 是指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 , 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 , 谋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行为 。
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 , 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 , 获取非法利益 , 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 应予立案追诉 。
【法律依据】

文章插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五条,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 , 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 , 获取非法利益 , 数额巨大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 ,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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